媒体的叙事,以及大多数事后回顾2008年的研究,通常聚焦在"保尔森冷血地决定不救雷曼"上。好像这是一个纯粹的意志问题。
但真实情况复杂得多。
在前世他读过的所有研究里,最容易被普通读者忽略的恰恰是"约束条件"这个维度。
雷曼之死不是一个决定,是一个均衡——所有救援路径同时失败之后留下的唯一可能。
他需要在这个时间线里重新确认这个均衡是否成立。
陆泽开始列救援路径。
路径一:美联储独立救援。
法律工具: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允许美联储在"异常和紧急情况"下向任何机构提供贷款。
理论上,这条路在法律上是通的。
但有一个关键约束——§13(3)要求贷款必须有"充足担保"。
如果美联储要按§13(3)放贷,它需要接受雷曼的资产作为抵押品。
雷曼的资产是什么?
商业地产、CDO、有毒的MBS、Level 3资产。
这些东西的真实价值远低于账面价值——这恰恰是雷曼出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美联储接受这些抵押品按账面价值放贷,那美联储就是在明知会亏损的情况下注入纳税人的钱。
这不仅在法律上有问题,在事后的国会调查中会成为伯南克和美联储法律顾问的灾难。
而且贷款能做的是续命。续命的目的是争取时间找到买家或者等国会批钱。
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雷曼的问题,即如果保尔森不准备向国会要钱来资本注入,也找不到合适的买家,那么贷款是没有意义的——无非是让雷曼晚一点死。
路径二:财政部直接注资。
陆泽连完整的分析都不需要写。他直接在路径二下面写了几个字:
无国会授权。
TARP法案在前世的时间线上是10月3日通过的,也就是雷曼破产之后两周多。在那之前,财政部手里没有任何可以用来救助一家私人投行的资金。
而在现在,保尔森的政治资本被两房接管消耗得更早。如果说在原历史里保尔森到了九月还有一些剩余的政治信誉可以用来推动应急方案,那在这个时间线里,他的政治信誉账户在八月底已经透支了。
你保尔森当时信誓旦旦说不用“火箭筒”只是吓唬一下市场,结果没到一个月就用了。
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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