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养、严密的逻辑和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把握。他视之为挑战,也从中获得职业成就感和智力上的愉悦。
可是,“爱你的漏洞”?
这完全超出了他的认知范畴和法律工具箱的适用范围。爱,是一种情感,一种关系,一种主观体验。它如何能像《合同法》一样,被划分出“要约”、“承诺”、“履行”、“违约”的清晰阶段?又如何能像《侵权责任法》一样,界定“过错”、“损害”、“因果关系”?“漏洞”在这里是什么意思?是爱的缺失?是信任的裂缝?是承诺的落空?还是某种更深层的、无法被言语描述的情感功能的失灵?
他试图用自己熟悉的方式去“解释”。假设“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那么“漏洞”可能就是合同条款的缺失或矛盾。但爱的“合同”条款是什么?是谁和谁订立的?基于什么对价?适用什么法律?违约责任又如何承担?这些问题刚一冒出,就显得无比荒谬。爱根本不是合同,它不受《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
那假设“爱你的漏洞”是一种“侵权损害”?那么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是“情感利益”还是“人格权”?损害结果如何量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因果关系如何证明?是因为“我”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导致了“爱”这个“客体”出现了“漏洞”?这同样行不通。情感损害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在极其特定且严重的情况下(如严重精神虐待导致精神疾病)才可能被有限度地认可,而且举证极其困难。
他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逻辑的怪圈。他用分析法律问题的那套精密仪器,去扫描一个根本不是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根本不是“问题”而只是一种“存在状态”的东西。仪器发出尖锐的警报,屏幕上全是乱码和错误提示。
“谢助?”对面办公桌的书记员小赵抬起头,疑惑地看着他,“你笔拿半天了,那页纸要看穿啦。累了吧?喝口水。”
谢知行猛地回神,发现红色笔尖已经在纸面上无意识地洇开了一个小小的红点。他放下笔,揉了揉眉心。“没事,想到个关联案例,走神了。”
他端起早已凉透的茶水喝了一口,苦涩的滋味在舌尖蔓延。他关掉台面上关于“合同解释规则”的文档,打开了一个新的空白页面。手指放在键盘上,却半晌没有敲下一个字。
鬼使神差地,他在搜索栏里输入了“情感漏洞心理学”。跳出来的结果五花八门,从鸡汤文章到学术论文摘要,没有任何一条能提供像《立法法》或《民法典》那样清晰、权威、系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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