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展开,放入物证袋中,标记为“现场2号遗留物样本”。随后,两人对出租车的后排坐位进行了勘查,后排座位表面干净,未发现血迹、毛发等可疑痕迹,但在右后排座位的缝隙中,提取到几根黑色的毛发和少量白色合成纤维,分别标记为“现场3号毛发样本”和“现场3号纤维样本”。
在出租车的仪表盘上,两人发现了一个车载记录仪,记录仪处于关闭状态。杨森取下车载记录仪的内存卡,标记为“现场4号遗留物样本”,准备带回技术科提取里面的视频数据。仪表盘下方的储物格内,有一包未开封的“中南海”香烟、一个打火机和几张空白的出租车发票,未发现异常物品。
为了确认现场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杨林和杨森对出租车内部的血迹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勘查:“死者胸口的血迹呈浸润状,座椅上的血迹与死者胸口的血迹位置对应,未发现喷溅状血迹,说明死者可能是在坐姿状态下被袭击,且袭击后未发生激烈的挣扎。”两人用多波段光源照射出租车内部的各个角落,在驾驶座靠背、车门内侧等部位未发现其他血迹残留,进一步印证了现场可能为第一案发现场的推测。
出租车内部勘查结束后,两人开始扩大勘查范围,对出租车周边50米范围内的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在出租车左侧约3米处的人行道上,杨森发现了一枚清晰的足迹:“足迹为男性足迹,鞋码43码,鞋种为运动休闲鞋,胎面花纹为波浪状,前掌花纹磨损程度较轻,后跟磨损明显,推测足迹主人年龄在30-40岁之间,身高178-183厘米,体重75-80公斤。”他用石膏粉对足迹进行灌注,提取了这枚足迹样本,标记为“现场1号足迹样本”。
在距离出租车约5米处的绿化带边缘,杨林发现了几滴暗红色的滴落状血迹,滴落高度约1.2米,与死者胸口的高度大致吻合。“这几滴血迹很可疑,可能是嫌疑人在作案后离开时,身上沾有的血迹滴落形成的。”他用棉签提取了血迹样本,标记为“现场3号血迹样本”,同时用勘查灯照射周边,未发现其他血迹或可疑痕迹。
此外,两人还在出租车周边的路面上提取到了几根黑色毛发和少量白色合成纤维,与出租车后排座位缝隙中提取到的毛发和纤维特征相似,分别标记为“现场4号毛发样本”和“现场4号纤维样本”。在绿化带内,他们还发现了一个破损的塑料瓶和一张揉碎的纸巾,初步判断为路人遗留,暂未提取,需后续结合其他线索进行排查。
现场勘查工作持续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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